根据国家环保部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评(2017)4号文)有关规定,2025年12月12日,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对该公司12万吨/年差异化PET装置提升改造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情况检查验收,验收组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,查阅了有关资料,形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。
验收结论为: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12万吨/年差异化PET装置提升改造项目已具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,经验收组评议,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。
现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12万吨/年差异化PET装置提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6年1月8日-2026年2月5日(20个工作日)。
公示期间,如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附件1: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12万吨/年差异化PET装置提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(公示版)及验收意见
联系人:杨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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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
2026年1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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